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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户口迁入(投资经商落户)
525 2018-03-14

市外户口迁入(投资经商落户)

投资纳税落户

投资纳税落户
(一)适用范围
1
、国有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100万元以上,可申请其企业员工及配偶和子女落户。
2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或在最近连续5个纳税年度内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公司法人代表可申请企业员工及配偶和子女落户。
3
、个体工商户最近1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2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其本人及配偶和子女可申请落户。
(二)所需材料
1
、国有企业投资纳税落户所需材料:
①国有企业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②国有企业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可以是省、市、区主管部门,但登记的地址必须在本市市区;
③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该企业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或《纳税证明》;
④单位集体申请的需提供申请入户员工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原件。
2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企业投资纳税所需材料:
①企业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②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可以是省、市、区主管部门,但登记的地址必须在本市市区;
③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该企业最近连续3(5)纳税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或《纳税证明》;
④单位集体申请的需提供申请入户员工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原件。
3
、个体工商户申请投资纳税所需材料:
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
②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该个体工商户最近1(或最近连续3)纳税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或《纳税证明》;
③申请入户人员身份证原件。
(三)其他情形
申请人主动提出以下需求的,还需提供:
1
、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所在工作单位已设立单位集体户的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入户介绍信。
2
、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适用于申请人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申请在他人户下落户的人员),需提供合法落户地址证明或迁入方的户口簿和同意落户说明。
3
、申请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
(四)办理地点及时限
1
、提交申请。可根据情形,选择相应窗口提交申请:
①申请落社区集体户的,可在全市任意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窗口提交。
②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可根据意愿,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窗口提交。 
③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在合法固定住所或迁入方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窗口提交。
2
、窗口审核。个人申请的,由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省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省内迁入的当场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单位集中申请的,由民警上门受理,集中审核,7个工作日全部办结。
3
、企业、单位集中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提供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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