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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陕西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施方案
592 2019-05-07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科技资源配置,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推动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按照《科技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的通知》(国科发基〔2018〕30号)、科技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促进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军工和军队重大试验设施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基〔2018〕63号)要求,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15〕53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健全国家创新体系和提高全社会创新能力,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强军民融合,促进协同创新,为科技创新和社会需求服务,充分释放服务潜能,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效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制度推动。加强政府引导,完善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开放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进一步明晰管理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的职责,不断建立健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制度体系,优化开放运行管理机制,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形成资源共享共建的良好格局。


    (二)信息共享。推动省级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协调各有关单位建设信息网络管理平台并对接至省级网络管理平台。面向社会公开科技资源信息,逐步实现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配置、展示、管理、服务、监督、评价的全链条有机衔接。


    (三)统筹资源。按照“盘活存量、调控增量”的原则,协调各有关单位通过机制体制创新,实现对现有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进行统筹管理,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统筹论证工作,合理布局新增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逐步解决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的问题。


    (四)奖惩结合。建立以用为主、用户参与的评估监督体系,加强考核,督促落实。形成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向社会服务的数量质量与利益补偿、后续支持紧密挂钩的奖惩机制。


    三、总体目标


    (一)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统一规范的专业化、网络化管理服务平台,实现科技资源信息面向社会开放。探索建立全省新购仪器设备的购置论证评议机制,避免新增资源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在现有科技资源分布基础上,布局全省区域及行业检测中心,实现单位间资源投入的交叉互补。


    (二)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创新体制机制,打破供方设备开放共享机制体制障碍,探索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等社会用户开放。通过建立全省科研设施和仪器评价考核及惩戒机制、后补助奖励机制等,进一步促进资源开放共享。


    四、实施内容


    (一)完善工作协调机制。


    推动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统筹管理,协调相关主管部门成立陕西省重大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专项工作协调小组,探索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鼓励制度创新。


    (二)明确省级相关部门和管理单位职责。


    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主要职责包含:(1)按照上级部委要求,协调、推动和监督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2)研究制定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具体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3)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建立和管理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省级网络管理平台,指导管理单位建立在线服务平台;(4)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建立考核评价制度,组织开展评价考核工作;(5)依据考核结果对于开放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管理单位予以支持。


    省财政厅协同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开放共享工作。主要职责包含:(1)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和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建立开放共享后补助机制,调动管理单位开放共享积极性;(2)会同有关部门结合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评价考核结果按规定在部门内或跨部门无偿划拨科研设施与仪器。


    省国防科工办为陕西军工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含:(1)负责制定军工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政策制度;(2)建立和管理陕西军工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信息平台,审核军工开放共享信息;(3)对军工开放共享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执行有关奖励及惩戒措施。


    省级有关部门是推动管理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牵头部门,主要职责是:(1)建立健全本部门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和督促本部门所管理单位推动开放共享工作;(2)组织及审核本部门管理单位定期报送全省网络管理平台相关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相关信息;(3)组织开展本部门所属管理单位开展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依据考核结果,执行有关奖励及惩戒措施。


    管理单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是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1)落实国家及我省相关政策及要求,制定本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规章制度、细则及工作流程;(2)建立健全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通过机制体制改革,调动开放共享积极性;(3)建立本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在线服务平台,向全省网络管理平台报送数据;(4)建立本单位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分级分类定编定岗、考核晋升办法,加强实验技术人才队伍的培养和考核工作;(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设陕西省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网络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省网络平台)。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制定陕西省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数据上报及对接接口标准。指导各管理单位按照同一标准规范建立在线服务平台,将我省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纳入全省网络平台统一管理。公布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目录、开放共享制度、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等信息,实施提供在线服务。


    组织全省各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管理单位采取网络上传方式开展数据联网报送工作。管理单位在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完成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开放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的有关信息按照统一标准及要求报送至全省网络管理平台。


    (四)建立全省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联合查重评议体系。


    指导各管理单位开展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单台套50万元以下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设备联合查重评议机制,降低各管理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重复建设。对于单台套50万元以上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开展省级评议。


    在全省范围内,依托各管理单位,根据现有科技资源布局,规划整合,构建区域资源中心,形成行业内、区域内管理单位之间的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互补。


    (五)积极探索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创新机制体制研究。


    推动管理单位创新体制机制,落实绩效激励政策,调动设备供方开放共享积极性。面向中小微企业加强针对性服务设计,探索多种模式的开放共享市场化运作机制,进一步优化我省“创新券”使用流程,放大政府资助效果。通过政府引导,专业化团队运作,形成可持续、可复制的开放共享模式。


    (六)建立健全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标准和办法。


    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考核奖励办法,开展我省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工作。针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分别制定相应分类分级考核办法。


    建立仪器设备共享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挂钩的机制,凡由项目经费购置的单台套2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纳入平台进行共享,没有纳入的不予验收。


    定期分类组织开展考核工作,考核结果面向社会公布,推动后配置奖励及惩戒机制落实。


    (七)探索建立陕西省相关行业分析测试联盟。


    探索建立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等行业分析测试联盟,组织联盟成员单位开设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培训课程,提升实验技术人员操作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水平;遴选资助优秀大学生及教师开展设备自主上机操作培训。


    (八)鼓励先行先试,加强总结宣传。


    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社会价值和必要性,培育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社会环境,倡导开展共享精神。鼓励各管理单位探索多种途径的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活动,收集、总结、推广开放共享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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